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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規劃 五大禁忌
Nov 3rd 2014, 23:40

生前未能妥善安排遺產,當事人或許不會看到不利後果,摯愛親人卻可能因此承受更多不必要的折磨。遺囑律師柯哲 (Les Kotzer)在「金融郵報」,對安排遺產提出五大禁忌。

一.把所有財產留給後人,並私下叮嚀他們做慈善捐獻。

即使繼承人保證捐出部分遺產,仍然無法擔保他們會照做,甚至可能使不同的繼承人為此鬧翻。因此,最好在遺囑中載明你的意願,不要留給別人處理。

二.立了遺囑就不予理會。

要不時重新檢討遺囑,根據最新情況修改。有個男子在網路商業炙手可熱時,立遺囑把200萬元財產留給一對子女,另外給20個人每人一萬元。網路泡沫破滅後,他的遺產急遽縮水,剩下25萬元,分給那20個人後,他的孩子每人只拿到2萬5000元。

三.把財務大權交給子女控制。

一旦放棄控制權,就可能拿不回來,連子女都未必靠得住。有個老太太聽信子女的話,為了省遺產稅把財產全部轉移給孩子,結果她後來多用點錢,孩子就對她大吼大叫,害她根本不敢向子女要自己的錢。

四.巴望子女把他們繼承的遺產留給你的孫輩。

有個祖父把遺產留給女兒,告訴外孫女,等她母親過世,財產就是她的。但是,母親過世後,她的丈夫繼承全部財產和另娶,外孫女全部落空。

五.信任自己擬的遺囑。

自己寫遺囑可能造成很多問題:從網路下載遺囑範本,必須知道那是否本地適用;遺囑是否適當簽字和認證;遺囑是否有變通條款,例如你把財產留給姐妹,萬一姐妹比你先離世,該怎麼辦等等。

有個婦女曾帶著約有30頁的自擬遺囑請柯哲過目,柯哲看過後說,你似乎只有一個兒子。這個婦女表示她有三個孩子,而幫她擬遺囑的兒子把自己列為唯一繼承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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