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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明功集體虐殺高中生 陳巧明判13年
Dec 9th 2014, 22:10

自由時報 – 

陳哭求交保 裁定延押

〔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、顏宏駿、張聰秋/彰化報導〕彰化高三男學生詹淳寓慘遭日月明功成員集體虐死案,彰化地院昨將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依私行拘禁致死、共同傷害罪,判應執行刑十三年;已押近一年的陳巧明在延押庭哭訴:「我愛淳寓,我不可能害他,也不會逃亡,拜託讓我交保!」但仍被裁定延押。

同案七名重要共犯的應執行刑,詹母黃芬雀(五十歲)判四年半、核心成員許愛珍(卅八歲)四年、丈夫劉享易(卅八歲)三年十月;林甫朋(四十四歲)兩年、尤威評(四十二歲)十月、王昱翔(卅九歲)八月、吳仁甫(四十六歲)六月。

法官引漢娜.鄂蘭觀點判刑

法官引用知名政治哲學家漢娜.鄂蘭(Hannah Arendt)「平庸的邪惡」概念,指眾多被告被關在默園,產生順從權威(即陳巧明)的期待,最後導致詹淳寓的死。

被害人母親 判4年半

詹的姊姊認為陳巧明「判太輕!至少應判廿年」,她說,起訴迄今十一個月,涉嫌「管教」共犯不曾到詹家致歉,將和律師討論再上訴;彰檢表示,收到判決書研議是否上訴。

詹姊說,媽媽很自責,如今目睹弟弟遺物和相關新聞仍會落淚,每週都和她去南投的墓園祭拜;詹父不服判決,認為其他共犯都應重判。

陳巧明(六十歲)昨憔悴出庭,聽到判決滿臉驚訝,她陳述具保理由時打悲情牌,痛哭流涕說:「我愛默園裡每一個人,作夢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,我是無心之過,若知淳寓被囚禁在小房間裡虐待,我一定會救他。」

陳巧明自稱不是故意,她很恨自己,想到淳寓所受的對待,她椎心刺痛,還拉高音量說:「我不是壞人!沒想到被判這麼久!對不起同案被告,對不起淳寓。」律師請求具保,但合議庭認為有逃亡之虞,裁定延押兩個月。

判決書:陳下令管教

判決書指出,去年五月十八日詹淳寓自稱返校打掃,傍晚母親黃芬雀帶他到和美鎮陳巧明家族的默園聚會,陳巧明得知詹生比平常上課提早一小時出門,感覺有問題,指示劉享易等成員一起管教。

詹遭劉享易、林甫朋、王昱翔等多人逼問當天行蹤,因說法不一致,遭用水管鞭打,手腳被綑,囚禁小房間睡地上,被逼寫自白書認錯,他只好說加入幫派、吸毒,但仍持續被打,六月五日出現彌留狀態,陳巧明叫許愛珍開車載黃芬雀,將瘦成皮包骨的詹送醫,但仍不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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